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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3 16:29:2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现在,宣读对张某某的处分决定……”

  “我坚决服从组织的处分决定,希望大家以我为鉴……”受处分党员干部张某某深怀悔意地表态道。

  近日,盐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第六纪检监察室在该县水务局宣布《关于给予张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同时,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近年来,盐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宣布处分决定作为警示教育的有效延伸,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不断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这场处分决定宣布会就是一场深刻的警示教育课,违纪党员干部的‘后悔药’变成了身边人的‘预防针’,让我深受警醒。”参会的一名党员干部深有感触地说道。

  处分决定宣布结束后,宣布人员还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法规对受处分人员开展纪法教育谈话,使其进一步认错悔错改错,并适时开展“回访教育”,有力推动党员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案例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也是最好的“清醒剂”。除就地取材开展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以案释纪释法”警示教育大会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动员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庭审现场、通报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方式,以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警示片里的忏悔”和“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刻在心里的敬畏”。

  “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搭配‘套餐’,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深化警示教育,让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延伸成警示教育的‘一堂课’。”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盐津县纪委监委开展现场宣布处分决定8场次,接受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达530余人。(黄朋均 || 责任编辑 宋凯文)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0516/120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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