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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2 06:47:5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从立案到处罚决定作出超出90日”“对超期缴纳罚款的行政相对人未收取滞纳金”“对死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近日,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的预警,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相继查实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利用大数据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也越来越迫切。今年3月以来,普陀区纪委监委作为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大数据监督应用城市管理领域试点单位,坚持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第一时间成立“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城管领域智慧监督工作专班,攻坚克难,全面紧盯普陀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行权过程中的风险点,以实际数据和目标需求为准则构建预警模型,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背后的推脱绕、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预警。

  截至7月底,通过不断迭代优化碰撞逻辑和规则,该专班“动态更新”预警模型,已设计出“超出规定期限作出处罚决定”“应缴未缴滞纳金”等3个通用模型和“利用废止法律条文作出处罚决定”“上下位法适用不当”等7个专用模型。

  “过去,受限于监督办法单一、人情干扰等因素,行政执法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运用大数据的筛选、比对、碰撞,让‘数据自己说话’,不仅有利于快速发现和处置问题,还能实现监督由过去的‘瞪大眼睛看’向现在的‘数据碰撞算’转变。”专班负责人介绍道。

  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督应用城市管理领域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该专班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很快发现个别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决定作出,所用时间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90日。经调查核实后,发现个别案件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办案拖沓导致案件办理超期。最终,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4名中队负责人进行约谈,普陀区纪委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对8名执法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作为一线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率先学法知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用废止的法律条文作为执法依据,只会让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大打折扣。在数据碰撞的过程中,9条“利用废止法律条文作出处罚决定”的红色预警引起了专班工作人员的注意。经核实,确实存在个别执法人员仍使用《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废止)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最终,3名直接责任人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

  大数据监督是手段,解决问题是目的。为确保城市管理大数据监督应用产生的预警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普陀区纪委监委建立“室组地”协同处置机制,针对数据碰撞所产生的红色预警,由“室组地”协作配合分层分类进行核查、处理。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普陀区纪委监委按照“预警-移交-核查-处置”的监督闭环流程,督促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标问题,积极整改。同时,针对区域性领域性问题,普陀区纪委监委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截至7月底,通过数据碰撞已产生红色预警579个,查实541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推动完善制度12项。

  “将‘数’与‘智’相结合能够更精准地发现行政执法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日常监督中的‘扣分点’,加强工作的‘薄弱项’,为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提供‘导航’。”普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普陀区纪委监委将利用本地现有资源,盘活各个数据库,再次迭代升级已有模型。同时,继续归纳总结区域性领域性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以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单位完善规范用权的工作机制,推动制度重塑,把监督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8/t20220803_6642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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