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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6 21:41:2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不久前,小金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在走访了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时,发现两河口镇两河村原村委活动室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虽然有两个活动室,但属于集体资产就必须纳入管理。”在掌握这一情况后,检查组向两河口镇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上报。之后不到20天的时间,信访室也收到“两河村原支部书记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原村委活动室占为己有”的举报件。

  

  小金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对涉及村民进行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叶海霞 摄)

  “上次监督检查的时候,就发现这个村委活动室没有纳入村集体固定资产,还真有可能被占用了。”线索指向具体,可查性强,结合前期监督检查反馈,该问题线索转到了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该室庚即组成核查组开展调查摸排。

  在两河口镇敬老院旁,核查组看到了信访举报件中的活动室。一层石木结构的小平房,外墙未粉刷,屋顶为橙色瓦片覆盖,共计两间,透过窗户隐约可以看到放置的农具、木板等杂物,明显有使用痕迹。

  经走访了解,该活动室于2005年下半年由时任村支书记何某牵头修建,2006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8年,因现有活动室空间狭窄,不能满足工作需求,两河村又另选地址新建一处村委活动室,原活动室一直闲置,具体由谁管理使用大家也没有在意。

  核查组随即与何某进行了谈话。

  “两河村原来的村委活动室是谁在使用呢?”

  “是我在堆放杂物,但我在征得村干部同意,出钱买的,也签有协议。”面对核查组的询问,何某义正言辞地说道。

  村委活动室属于村集体资产,岂能私下买卖?

  为了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持续加大对何某的谈话突破力度,另一路对该村当时的财务进行审查,并对涉及村民进行走访了解。

  “当时争取项目、支付资金的整个过程都是何某在负责,修好后也是一直由他在管理,我没有参与,不清楚具体情况。”经走访了解,涉及村民的反映出奇一致。

  “请你仔细看下这份协议,是否就是当时何某在村干部会议上出示的协议?”

  “我不晓得有这样一份协议,我也是第一次看到。”

  核查组拿出何某签订的“协议”给村民看时,都表示是第一次看到这份协议。

  “协议上的时间是2011年6月,当时我已经卸任了,印章也不是我盖的。”一走访对象如实说道。

  随着调查深入,核查组掌握了更多的证据。眼见事情瞒不住了,何某主动坦白:“因为时间太久我记不清了,回去后我仔细回忆了一下,可能有些地方跟之前所说的有出入……”

  据何某交代,当时修建该处活动室的时候,县上拨付的1.5万元根本不够,便自掏腰包垫付了3万余元(无票据可查)。在之后的村两委会议上,何某曾提出以1.5万元购买该处村委活动室,但是没有表决通过,也没有形成正式决议。

  2010年下半年,何某看到届期临近,为了将活动室“合理”占为己用,便编造了“以1.5万元买下该处活动室”的虚假协议,并私自盖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印章,“顺理成章”占用至今。

  最终,何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处活动室由两河口镇收回统一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近年来小金县纪委监委持续关注的问题。针对该案件暴露出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村级公务印章管理混乱、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从“三资”管理、村级“一把手”监督等5个方面入手,探索“片区协作+室组地村”四级点题监督机制,激活基层“监督末稍”,确保村干部认真履职、廉洁用权。(作者:叶海霞)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6/21/3164dd6999184fe88f0ff8c2e953e5a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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