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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9 22:33:0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每人分得5500元,4名村干人人有份……”“听说他们四个套取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给自己发‘辛苦费’,如今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咯。”当我和灌阳县文市镇纪委书记再次来到玉溪村时,村民们对该村4名村干部私吞村集体资金的事还议论纷纷。

  
事情还要从去年11月说起。2023年11月8日,文市镇纪委接到县委巡察办转来相关问题线索,反映玉溪村可能存在集体经济项目虚假报账套取资金问题。

  
村集体经济项目是壮大农村经济、走好强村富民路的基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接到该问题线索后,我们立即前往玉溪村着手开始核查。

  
据了解,2018年,玉溪村投入村集体资金10万元到渣子塘鱼塘养鱼项目,明确收益归村集体,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该鱼塘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聘请了脱贫户文某某来喂鱼、管护等,按每年1.1万元支付文某某用工薪酬。

  
我们在查看该项目相关费用报账材料时,发现有一笔名为文某某三年用工薪酬的费用支出3.3万元,其佐证材料用工合同却只签订了一年。

  
“只签订了一年的用工合同,为何会有三年的用工薪酬?”带着疑问,我们首先找到文某某了解情况。

  
“你帮村里管理了几年鱼塘?有签订合同吗?工资有多少?村里有谁负责记录你的用工天数吗?”

  
“我管了三年,有签过一次合同。每个月900元。没有人帮记工。”

  
“村里账上显示,支付给你一笔3.3万元三年的用工薪酬,这个事情属实吗?”

  
“村里确实打了3.3万元到我账户上,但后面村里又以养鱼亏损让我退钱,大概退了2万多元。”

  
文某某的回答让问题线索指向瞬间明晰起来,那退回的钱又去哪了?我们随即找到当时村委负责报账工作的妇联主席蒋某某询问情况。

  
“村里聘用文某某管理鱼塘这回事你清楚吗?工资又是如何发放的?”

  
“清楚,当时是村里开会决定的,按每年1.1万元发给文某某的。”

  
“为什么后面一次性支付给文某某3.3万元也就是三年的工资,但用工合同却只签订了一年?而且报账凭证上为何会有三年的用工记录?记工的依据又是什么?”

  
“凭证上的用工统计表是我随意勾的,具体记工依据我记不清了。”

  
“转了3.3万元给文某某后,文某某退了多少钱?退的钱又去哪了?”

  
“当时村里说养鱼亏损就让文某某退了钱,退钱的事也没有经村里开会,也没入账。2021年7月份左右,我和当时的村支书、村主任和副主任四个人就把退回的这笔钱作为辛苦费给分了……”

  
调查到这里,真相渐渐开始浮出水面。为尽快将事情弄清楚,我们又分别找到当时涉事的其他三名村干部进行核实。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他们纷纷都交代了参与虚报文某某用工费,套取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进行私分的事实。

  
原来,养鱼项目后面进行得并不顺利,期间遭遇雨季涨水冲走鱼、旱季缺水死鱼等情况,项目非但没盈利还亏损了。

  
2021年5月,玉溪村村委报账支付文某某三年用工薪酬3.3万元。报账手续程序中,个别村干部就动起了歪心思,建议以文某某三年来没做那么多事为由,让其退回部分工钱,再由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4名村干部各领一些“辛苦费”作为用工补贴。

  
当即其余村干部就默认了这一提议,于是他们在3.3万元打款后,就以养鱼亏损为由让文某某再退回2.2万元,每人分得5500元。最终,4名涉事村干部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被责令将其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至村集体经济账户。(灌阳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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