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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7 01:06:4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从新舟村(原新龙村)产业扶持基金的财务资料来看,还有15万元左右款项去向不明。”

  “没有任何借款资料,也没有相应说明,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还是另有隐情?”

  前不久,米易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组在开展产业扶持基金监督检查时,一笔“不翼而飞”的产业扶持基金引起了工作人员警觉。发现该问题后,监督检查组随即将情况汇报至县纪委监委,随后县纪委监委指定普威镇纪委开展核查工作。

  经核查发现,该笔基金于2020年1月至3月期间被分为2批次打进了29户村民的账户中,却无相应资料确定资金是谁借出、谁使用、用于做什么等问题。基金账户前后相关管理人员表示,因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变动频繁、时间久远,又涉及村组合并、村两委换届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资料遗失现象。

  显然,该解释得不到核查组的认可,普威镇纪委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并调整调查方向,最终决定以村纪检工作室为阵地,由协作区联系室统筹“室组地村”人员力量下沉村纪检工作室现场办公,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新舟村纪检工作室纪检监察干部与村民一同检查村务公开情况。(汪博海 摄)

  在相关资料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核查组将人员分为3个小组,以村民为突破口,下沉走访10余天,终于确定了该笔基金的实际受益人,但受益者均表示没有借款行为,也不知道收到的汇款为产业扶持基金。村民一致认为,该笔汇款系与孔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孔某支付的土地租赁费。而村民口中的孔某就是时任新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请你讲一下这笔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情况。”在向基金实际受益人搜集相关证据后,核查组第一时间找来了孔某谈话。

  “为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致富增收,我将这笔产业扶持基金投入给了一家专业合作社,用于种植百香果。”孔某回答。

  “那在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借款时,有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种植的百香果盈利没有?”核查组继续追问。

  “刚开始搞这个我也是朦朦胧胧的,做生意还有赔钱的,更何况是发展村集体经济。”面对核查组的接连发问,孔某以种植缺乏管理未见成效、无后续资金投入等理由回应。

  因谈话受阻,核查组随即调整核查方向,从合作社查起,很快便有了新的发现。

  原来,孔某所称的专业合作社是以孔某个人名义成立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其任职期间,他在未按照米易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审核、民主决策、公开公示、审批、备案、签订借款合同等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新舟村产业扶持基金15万余元,用于支付该合作社与29名村民约定的土地租赁费,且迟迟未按政策要求归还。

  “时间那么久了,没想到……”当核查组再次找到孔某,在大量证据面前和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孔某才说出事实。孔某的行为造成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长期被占用,侵害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利益,最终,孔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借用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该案的顺利办理是米易县纪委监委以村纪检工作室为阵地,运用“室组地村”联动协作机制办案的有益实践。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室组地村”联动、配齐配强乡镇“两专三兼”,充分发挥村纪检委员作用,走村入户收集问题线索,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使其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监督“堡垒”。

  这一机制统筹兼顾监督检查、线索排查、审查调查、执纪问责等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经验丰富、专业性强,派驻纪检监察组贴近行业一线、掌握权力风险点,乡镇纪委联系服务群众密切、清楚群众诉求等优势,实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共谋、力量互借、经验互通、协同高效,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水平。

  “机制建立后,我们在案件查办中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共同作战,集成联动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米易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调整村纪检工作室覆盖面,结合正在开展的“有事找纪检”工作,推动基层纪检力量有效覆盖和有形覆盖相统一,不断在阵地建设、运行管理、职能发挥、成效提升上用劲发力,一体推进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者:王滔 陶优)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5/15/2ee9b3a619134550b44d9040d589d0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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