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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9 23:20:3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混合部分高利转贷不能直接定性为套取金融贷款,其非法所得不足50万元,并未达到立案标准......”这一幕发生在黟县纪委监委邀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负责人集体会商高利转贷事宜现场。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优化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案件审理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推进提前介入,强化集体会商。精准运用提前介入审理,适时安排审理人员进驻审查调查组,依托审理实践和专业优势,对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条款使用等内容认真研究审核,提出审理意见,督促限时整改,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对于疑难复杂及有争议的案件,邀请公检法机关、审判机关联合会商8次,共同讨论研究,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开展质量评查,细化二次审理。研究制定《黟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试行)》,明确案件审理要求,统一定性量纪尺度。“面对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一对一”强化审核指导,通过乡案县审,重点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和手续程序三个角度与乡镇进行深入交流并给出指导性意见。截止目前,帮助乡镇和派驻机构审理案件70件次,审结率达100%。

  做实处分宣布,深化暖心回访。发挥“以案说纪”警示教育作用,做实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在提高规范性、做好思想引导、强化警示教育上持续发力。今年以来,委领导带队宣布处分决定2次。通过摆事实、谈危害、教育疏导等方式,与被回访人进行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以纪教人,既彰显执纪监督的力度,又体现组织帮扶的温度。截止目前,开展暖心回访12人。

  “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必须坚持政治责任与办案质量相统一。我们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以案件审理质量助力提升全系统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黄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18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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