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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1 13:46:14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远处勤劳的背影正扎入田地间劳作,清晨的阳光照耀着青葱翠绿、生机勃勃的村庄。近处村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村纪检委员正在向村民了解情况。

  “现在我们村纪检委员发挥的作用可大了,村民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汤塘村一位村民说道。

  前不久,该村纪检委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某村民小组长没有将鱼塘、田租的收入2万多元入账,涉嫌挪用资金,于是向镇纪委报告,并积极协助镇纪委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挽回了集体经济损失。这是佛冈县纪委监委探索健全“微权力”监督机制,助力“百千万工程”的实际行动之一。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找准村级小微权力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制定村级纪检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镇纪委+村(社区)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监督”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前哨”作用,加强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有效衔接和沟通协作。办法出台一个月后,有3名村级纪检委员主动向镇纪委移交问题线索。

  该县纪委监委还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赴各镇组织开展培训班,解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开展警示教育,为村级纪检委员“充电赋能”,有效提升其纪法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村级纪检委员从“不懂不会”到“想干会干”转变,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清远市纪委监委)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jdjc/content/post_198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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