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人在审核案件时注意把握案件证据体现的内容是否还原了事实,要将调查的事实用法定证据固定下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近日,淇县纪委监委召开“乡案县审”工作培训会,案件审理室主任郭军对照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乡案县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结合审理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逐项逐句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剖析和详细解读。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审查调查的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把“乡案县审”工作当作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路径,围绕文书使用不规范、党纪法规使用不精准等问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强化对业务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压实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乡案县审”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从“会办案”向“规范办案”转变。
“此次培训让我对审查调查的关键环节、程序流程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如一场及时雨帮助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少走弯路。”该县庙口镇纪委书记高建玮会后感叹道。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基层纪检监察“三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将案件质量和执行“乡案县审”情况纳入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年度考核。此外,探索推行“跟班学习”方式,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分期分批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参与审理案件,以审代训、跟班审案,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共同助推“乡案县审”工作高质量推进、案件高质量办理。
“通过‘业务培训+案件评查’进一步加大‘乡案县审’工作推进力度,推动基层办案质量、能力双提升,确保基层案件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刘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