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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2 16:50:2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以前对镇村有的干部做法不理解,经过县里专业人员的讲解,现在心里敞亮多了……”一段时间以来,信访人老刘多次反映某镇干部违纪,涉及房屋权属、村民自治等相关问题。在对其进行反馈时,灵璧县纪委监委邀请不动产登记、民政及组织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向信访人进行细致耐心的反馈,得到了老刘的充分认可。

  灵璧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化解重复举报问题作为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着力点,聚焦因时、因地、因人,创新实名举报反馈机制,有力破解重复举报治理难题,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聚焦因时制宜,把准时机。对初信初访件落实“首办负责制”,案件承办部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次反馈,消除群众误认为未受理未处置的顾虑,确保问题线索不上行;对具有越级重复访倾向、存在重大利益纠纷、问题复杂的信访件,案件承办部门在分项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全过程分事项适时多次反馈,稳定举报人情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打消群众疑虑,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聚焦因地制宜,找准需求。案件反馈过程中充分考虑保密要求和举报人诉求,选好反馈场所。对于年龄大、行动不便的举报人,在征求举报人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举报人家中、举报人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举报人指定的反馈地点进行反馈,对于需要录音录像的选择在有条件的信访接待室或会议室进行反馈。

  聚焦因人制宜,选准人员。对于检举控告为纪检监察业务内的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足做好反馈前准备工作,制定反馈方案,明确反馈人员和任务,确保反馈工作有条不紊;对于检举控告带有诉求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参加见面反馈的人员除案件承办人员外,抽调专业人才库的人员参加,适时让有关人员对政策、法规等问题进行解读与反馈,解决群众疑惑。目前,成功化解“三多”积案17件次。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因时、因地、因人’适时反馈机制是化解矛盾、减少重复举报、畅通民意的有效途径。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切实让信访群众安心、放心、舒心、暖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fjb/p/117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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