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温县纪委监委以狠抓案件质量、提升执纪执法本领为目标,围绕规范审理流程、创建内审机制、评查案件质量等方面创新思路、勇于实践,逐渐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规范审理流程,提高工作制度化水平。该县纪委监委针对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乡案县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系列文件,明确案件审理流程;同时,将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分为审理和审核两个环节,建立审理协作区,实行派驻机构交叉审理、机关审理部门关口审核,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分级负责、集体审议等工作制度,严格对照“二十四字”方针,审理、审核双管齐下,着力提升基层案件质效。
创建内审机制,前置案件质量关口。该县纪委监委建立案件质量内审员工作机制,要求各机关办案部室、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选择本部门业务能力强、熟悉办案程序的人员担任内审员,在审查调查期间,对办案中的问题可以提前与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正式移送审理前,对案件的程序、证据等问题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移送审理的条件;在正式受理后,协助审理部门快速掌握案情、把握重点、做好补证,切实成为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
评查案件质量,提升执纪执法水平。该县纪委监委实行“一案一评查”,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对机关办案部室、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全面评查打分,及时反馈案件承办部门;每月对案件评查的典型问题梳理总结,印发《案件质量通报》,指名道姓点出案件存在的问题,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开展“一案一总结”,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共同召开案件总结会,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盘、梳理,总结案件办理的经验做法,查找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结合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反馈整改等方面情况,对案件承办部门进行年终考核打分,对案件质量优秀的予以通报奖励,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创新工作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口,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冯国杰表示。(宋蕊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