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时间:2024-02-05 20:48:4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日前,房山区纪委监委对房山区长阳镇高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朱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金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朱金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金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401/t20240131_837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