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建设

时间:2023-12-03 02:02:3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贿之前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近日,在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每周课堂”案件质量提升专题培训班上,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围绕职务犯罪案件中,索贿、受贿的认定情形以及取证、自首相关问题,与学员们进行分析讨论。

  为克服纪检监察干部本领恐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能力,临桂区纪委监委依托“每周课堂”平台,定期开设审理业务专题课堂,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研讨、学习成果分享等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学理论、学本领,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业务水平。

  “谢某某案件文书不规范,请中庸镇及时修正完善。另外,在引用条款、定性处理时要精准,要及时对查办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前不久,临桂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每周课堂”后,及时组织联系的北片乡镇纪委和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开展“案例分析研讨会”,采取案件复盘的方式“点对点”剖析、点评乡镇、派驻机构案件质量情况,在业务指导和案件评查中淬炼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能力。

  针对地理位置和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临桂区纪委监委将辖区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1个乡镇划分为南、中、北3个片区,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业务骨干采取“指导+交流”的方式对联系片区的个案审理、案件质量进行“一对一”指导和点评,带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全面提高。今年以来,开展审理指导交流会20余次,开展案件评查11次,反馈案件质量问题50余个。

  此外,临桂区纪委监委还通过跟班轮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抽调乡镇纪委、派驻机构20余名干部到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从文书制作、程序手续、主体身份、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锤炼,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的专业能力与实操水平。(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1127/gxjjw65646451-18633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