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工作上付出得多,看着企业发展起来了,就觉得吃点喝点不算什么……”资阳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曹某某在忏悔录中写道。
此前,资阳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委巡察组移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异常支出高额粮食装卸费”等问题线索,经研判后成立核查组进行核实。
“公司这几年经营量总体稳定,但支出的装卸费确实比前几年高很多,很不正常。”“这些在外地产生装卸费也全是打给资阳本地一家物流公司的,而且有时一个月就转了4笔。”核查人员在梳理公司装卸费账目时,提出了质疑。
资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到粮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张雯雯 摄)
“公司粮食转运工作一般是怎么开展的?费用支付有哪些程序?”核查组采取“背靠背”谈话方式,找到公司仓储科科长彭某、财务科长陈某了解情况。
“公司粮食转运都是委托给物流公司的,仓储科将转运台账提交给财务科,由他们支付费用。”“我们财务科根据合同价格和转运数量,结算装卸费给物流公司。”相关人员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
“最近几年支出的装卸费比之前高很多,是为什么呢?”核查人员进一步向陈某提问。
“反正我们都是见了总经理签字再拨款……至于哪年多哪年少,我就不清楚了……”陈某一边慌乱应答一边推脱。
就在谈话陷入僵局时,证据组有了新进展,经调阅与该公司合作的物流公司银行账户发现,2018年至2020年期间,市粮食储备公司先后30余次向物流公司账户转入资金,其中接近一半的次数是钱款到账两天内即被取现。更为蹊跷的是,每次取现都会留下少部分余额。同时,证据组在市粮食储备公司向相关企业销售粮食的合同中找到“由购买方承担运输、搬运、整理、打包等一切费用”的表述。核查人员推测,“这极有可能是市粮食储备公司在通过物流公司套取国有资金。”
掌握上述证据后,核查组对曹某某进行谈话,“公司这几年粮食装卸费比较高,是怎么回事?”
“公司在外市有两个库房,这几年粮食出库量很大,装卸费自然要高一些。”曹某某故作镇定。
“根据合同,不是该由购买方承担装卸费吗?”自知无法抵赖,曹某某如实交代了套取国有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原来,2018年3月,曹某某以召开班子会议的形式,决定套取粮食装卸费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等。事后,曹某某与物流公司约定,由市粮食储备公司向物流公司转账,物流公司扣除6%的税费后,取现交回市粮食储备公司,在此后3年时间里,市粮食储备公司先后16次套取资金220万余元。最终,曹某某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另外8名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
案件查办后,该市纪委监委紧盯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关键环节,采取拉网式清查、下沉式督查、起底式排查、联动式核查等方式,深挖问题线索,并对涉及粮食购销领域检举控告、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梳理研判可疑资金、重点对象、异常行为等,移送问题线索28件,严查快处涉粮单位干部内外勾结、抱团牟利、损公肥私等违纪违法案件41件48人,移送司法8人,追赃挽损1400余万元。(作者:米明孚 吴艳 方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