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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9:41:2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刘某某侵占廉租房和易地扶贫搬迁房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正名。”近日,黔东南州锦屏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到某单位召开澄清正名反馈会,宣读了关于反映该单位职工失实的调查结果。

  “受到诬陷后,心里多少有点委屈,如今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既往干好本职工作,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关爱。”澄清正名反馈会结束后,刘某某激动地说道。

  锦屏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实事求是,积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严厉查处诬告陷害等问题行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部澄清不实举报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的声誉、形象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积极组织全体纪检干部以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试行)》。并采取发放资料各室自主学习交流、撰写学习心得、纳入测试范围等,不断提升学习质效。

  同时,持续加大对《规则》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清廉锦屏微信公众号”、县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转发原文和权威阐释信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法进行举报,切实保障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干部、群众合法权益。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及时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外,及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规范澄清正名净化政治生态的通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勇于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进一步激励干部敢担当、勇创新、善作为。”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zzjs/202102/t20210201_66626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