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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8 08:09:2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沙和铝合金门窗应该是不同商家在销售,这几张收款收据都是连号,明显是来自同一本收据的,不同商家怎么可能使用同一本收据本呢……”

  “购买黄沙只有一车有过磅单,其余六车都是没有过磅单的,按理说不应该啊……”。

  前一阵子,台州市椒江区洪家上林桥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对该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几张不同种类的建材收据却连着号,这引起了联络站站长的注意。他反复翻阅这几张异常收据,发现黄沙的单价不详、不同建材的收据字迹雷同等问题。站长觉得事有蹊跷,便点开了“监督一点通”政务掌上APP向洪家街道纪工委反映此事。

  洪家街道纪工委在收到村监察联络站反馈情况的同时,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村村干部在文化礼堂建设过程中伪造收据进行报账。问题指向明确,该街道纪工委迅速调取文化礼堂建设相关台账,并找到采购经办人吴某谈话了解情况。

  “你是如何购买文化礼堂建设材料的,手续怎么办的……”

  “购买石子、黄沙等建材的收据确实是我自己开的”,吴某直言不讳地说道:“因为我购买建材都是自己开车运回来,觉得运输所产生的车费、油费多少应该要报点回来,我就自己弄了些收据,把建材的钱抬高一点。前几次的收据拿给村主任林某云签字,没被他发现,我就大胆继续这么干了……”

  街道纪工委当场让吴某将自己采购的实际金额明细列出来,对比私开收据金额,将其虚高采购价的自述证据固定下来。

  随后,街道纪工委又紧锣密鼓安排与村里另一个采购员、供货商、村干部等多名当事人逐一谈话核实情况,并查阅相关台账、会议记录。经过多方印证,最终查实了采购经办人吴某私开建材采购收据、虚高建材价格予以报销,共计人民币5920元。

  基本案情的脉络越来越明朗,只差“临门一脚”。于是该街道纪工委找到了时任上林桥村委会主任林某云核实。

  面对铁证,林某云坦白道:“后来我也发现收据有点问题,但觉得吴某毕竟为村里办事额外承担了一些费用,村里应该给点补偿。现在想想实在不应该。”

  林某云作为该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负责人之一,对采购经办人私开收据、虚高采购价等行为,未严格落实管理职责,致使集体资金遭受损失,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林某云因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涉案财物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此案暴露出了村级小微工程采购不规范、监管不实、支付把关不严等问题。该街道纪工委举一反三,坚持疏堵结合、纠治并举,通过通报曝光、警示教育、业务培训、上线数字监督平台、开展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为村级小微工程建设架起“廉柱”、添上“廉瓦”。

  (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6/t20230605_9772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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