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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0 08:09:0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这个错误归根到底是我工作粗心大意,对在职职工的底数排摸不清,导致应及时停缴的社保还惯性缴纳,真是太不应该了……”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嵊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一行人,该县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张某感慨道。

  事情源于此前的一次群众反映,称某国企仍在为已解聘的职工缴纳社保……这一问题线索立即引起了该纪检监察组的高度重视,核实取证工作随即展开。经核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为1名已解聘职工继续缴纳“五险一金”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8万余元,目前几名相关负责人受到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且多缴的社保金也已由单位收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两者共同构成职工的社会保险账户。但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不能为他缴纳社保的单位统筹资金,也不能挂靠。”嵊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这个个例给我们提了个醒,其他部门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我们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发挥贴身监督的优势,对监督单位统一开展违规缴纳社保问题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县纪委监委邀请县社保中心和县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做专项解读,让与会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的实施方式等内容以便有的放矢。同时,为防止违规缴纳“漏网之鱼”,或存在“吃空饷”情况,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各单位自查自报的基础上,采取“一圈三联”的方式,逐家逐个比对干部职工的聘用合同、社保金缴纳和在编在岗情况。

  截至目前,未发现挂靠缴纳、虚构合同、伪造档案等违规缴纳问题,但个别单位存在没有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签订聘用合同不规范、引导参保力度不够大等情况,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同时,嵊泗县纪委监委督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一反三,围绕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在身份核验、审批发放、监管执行等重点环节,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填补管理漏洞,切实防止国有财产流失。截至目前,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保险类违法案件稽核、监察、监督联动机制》等制度机制3个。

  “下一步,我们还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嵊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嵊泗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5/t20230529_9708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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