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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3 10:26:1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国无农不稳,民无粮不安,粮食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涉粮腐败问题严重蚕食国家和人民利益,只有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惩“靠粮吃粮”的“硕鼠”,才能助力守好“大国粮仓”,保障粮食安全。菏泽是农业大市、产粮大市,我们将粮食购销作为开展乡村振兴监督的重要领域,发现并查处了某县粮食局原局长侯某某等违纪违法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发现,某县在实施某涉粮示范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虚假招标、签订虚假建筑工程合同、优质小麦收购发票信息造假等问题。线索被移交后,我们采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方式,借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很快查明了某企业涉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作为县粮食局时任局长、该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长,侯某某在项目申报、承揽、资金拨付、“托市粮”收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2022年8月,侯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在紧盯不放专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我们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对2013年以来涉粮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并对11件问题线索重启核查,确保应查尽查、查深查透。在强大震慑和压力传导下,2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2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14件,立案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7人,组织处理3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缴及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从我们受理的问题线索来看,无论是主管监管部门,还是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反映“一把手”的线索占46%;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把手”受到处分的占比达58%。以侯某某案为例,他不仅自己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还安排单位收受企业钱款用于公务支出,涉嫌单位受贿,严重污染了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给干部职工作出了错误的示范。这警示我们,粮食购销领域“防蛀打鼠”,必须抓住“一把手”等“关键少数”,把日常监督做到位。对此,我们加强对粮库“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财务人员、库管员等关键岗位监督,推动粮食购销领域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等组织制度,今年以来共定期轮岗8次,把权力风险点看住管好。

  揪出粮仓“硕鼠”,只是一个开始。我们查处的涉粮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不仅严肃惩处腐败,更深挖背后的责任问题。如侯某某在担任该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长期间,一期项目中工作相对务实,但到了二期便盲目自信,只是满足于项目单位报来的材料、报表,对比照片、合同等,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监管及验收工作,致使项目实施企业在未达到项目建设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收到国家财政拨付的扶持资金。确保粮食安全,是党委政府、涉粮部门单位等的共同责任,其中哪个环节履责“掉了链子”,都会给国家造成损失。鉴于此,我们紧盯党委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国有粮食企业执行责任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工作提示》,督促各部门梳理出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并根据指引开展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方面责任。

  制度是管根本的,除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还要推动扎紧粮食收购、储存、经营全过程篱笆。在查处侯某某等案件过程中,我们同步启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及时总结发案规律,从问题中分析深层次原因,形成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督促粮食部门先后制定修订《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粮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16项,建立健全在粮食购销、储备、销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和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系统治理水平。(李茂楠 菏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llyt/202305/t20230522_116833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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