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保障

时间:2023-05-20 21:44: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经查询,卢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立案审查调查,相关文书还未送达,建议暂缓该干部的晋升计划……”

  

  近日,河池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该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拟晋升职级人员党风廉政意见函所附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并出具回复函。

  

  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认真进行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审核程序规范是回复廉政意见准确、客观的保证,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把程序关。该纪检监察组明确组内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核工作责任分工,对不如实回复意见、不按有关规定审查、故意隐瞒,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依规依纪进行问责。经初审、会审和集体研判,提出初步意见,相关领导审核后,正式回复,做到程序规范、逐级审核、层层把关。

  

  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该纪检监察组积极与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相关室及各县(区)纪委监委沟通联系,互通信息,重点检索干部廉政档案,查阅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历史记录,及时比对核实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查核办理情况及党纪政务处分和被问责情况,确保回复意见准确、权威。去年10月,该纪检监察组与宜州区纪委监委联动审核,在复函中对因履职不力被宜州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胡某提出否定意见,有效预防“带病提拔”问题发生。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象较多,做好廉政档案更新完善等日常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党风廉政回复意见全面准确、回复迅速的重要方法。”该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宝说。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与帮助下,该纪检监察组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实行廉政档案一人一档,将干部基本信息、履历、接受廉政谈话及函询、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纳入廉政档案,档案库安排专人管理,实时更新督查发现问题及立案查处实际情况,廉政档案为及时、准确出具党风廉政情况审查意见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据统计,去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共对102批次2252名干部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其中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3人次,持续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516/gxjjw6462c94a-18161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