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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8 01:08:3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在收取农村养老保险费用后未按时限进行缴存,导致村民不能享受政策补贴,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损害党的形象,违反了群众纪律,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日前,昌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一肩挑”村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近年来,昌宁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强化基层监督的有效路径,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零距离监督管理,防止“一肩挑”变“一言堂”。

  制定“一单一图”规范“微权”。“一单”,即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干部履职责任清单、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涉民惠农项目政策清单等“一套清单”,督促村干部依单做事、照单履职,引导群众看单办事、照单维权。“一图”,即梳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让村务监督委员会看图监督、照单执纪,确保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强化监督执纪严惩“微腐”。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近年来涉及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对涉及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村干部问题线索15件,立案13件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3人,批评教育8人,其中“一肩挑”人员问题线索2件,立案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

  此外,为全面了解掌握村干部廉政情况,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716名村干部廉政档案,收集个人基本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15个方面信息,精准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画像。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关于受理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明确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问题等十个方面受理范围,公布举报方式,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

  “通过规范‘微权’,管好‘微官’,严惩‘微腐’,让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进一步明责知责,担责尽责,自觉接受监督,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张建荣 杨恩航 || 责任编辑 李品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xinfangjubao_0420/119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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