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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13:18:3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了帮我们追回补助金,你们辛苦了……”彝良县海子镇瓦厂村转堡村民小组村民脸上挂满笑容,他们终于领回了属于他的陡坡生态治理补助金。看到群众脸上满意的笑容,彝良县纪委监委负责该案的干部悬着的心也放下了。

  不久前,彝良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海子镇瓦厂村群众反映,瓦厂村支书陶某某存在违规领取群众陡坡生态治理补助金的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了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据了解,陡坡地生态治理变更项目是2015年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统筹开展,以每亩300元的价格对群众进行补贴。

  “这片陡坡是集体资产还是群众资产?如果是群众资产,涉及群众有多少户?其他群众是否领取过补助金?”核查组干部在线索研判会上提出疑问。

  随后,核查组到海子镇瓦厂村转堡村民小组开展调查核实,发现村民们并不知晓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陡坡地治理,也不清楚陡坡地治理有补助资金。

  “作为村支书,你向群众宣传过陡坡地治理项目有补助的相关政策吗?”带着疑问,核查组向村支书陶某某了解情况。

  “嗯……”面对核查组的问题,陶某某支支吾吾。

  核查中发现,海子镇瓦厂村转堡村民小组纳入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林地名为火草坡,经过核查组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干部多次实地走访测绘,最后经图斑确认,该林地面积共130亩,是转堡村民小组45户群众的私有林地。

  随着调查的深入,陶某某骗取国家2013年度陡坡生态治理项目补助金的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2015年,县林业和草原局在海子镇瓦厂村实施2013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变更项目时,陶某某私自将转堡村民小组100多亩林地面积指认为自己的林地,并作假相关表册,骗取国家补助金3.9万元。

  最终,陶某某因虚构事实,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彝良县纪委监委 谭文萍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0412/119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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