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初核了结案件的流程,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夯实了案件承办部门的责任,全面提升了基层案件办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襄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张丽丽说。
为规范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初核了结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襄城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乡镇(街道)纪(工)委初核了结件审核监督暂行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从审批、程序、报结三个方面对初核了结案件进行审核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矛盾化解。
严把审批关。《办法》规定,乡镇(街道)纪(工)委接收的检举控告案件,经初步核实,对不立案予以了结或组织处理的,需提请“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协作区召开执纪监督执法专题会集体审议,分管协作区的副书记(副主任)或常委(委员)主持召开,协作区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研判审核。
严把程序关。《办法》规定,专题会审核实行一事一议一监督,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或主办人在专题会上说明情况,经集体讨论审议,同意初核了结的则予以报结;需进一步初步核实的,由案件承办部门继续开展初核工作。
严把报结关。《办法》规定,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初核了结案件,未经专题会审议或审议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不能结案上报,更不能作为结论性报告向检举控告人反馈。
据悉,今年共对8起初核了结案件进行了审核监督,其中报结5件,进一步初核3件。(魏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