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李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强利用担任马鞍山市运输管理处主任、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主任、市委台办主任,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客运资质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32万余元;2015年以来,李强在马鞍山市经开区招商引进项目中,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59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强自愿认罪认罚并作了最后陈述。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通讯员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