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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7:03:3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时任玉环市鸡山乡洋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玉华违反工作纪律,在未经村集体民主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包工程。2020年9月,黄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年8月,玉环市委第八巡察组在鸡山乡开展“重点村社大巡察”时,发现洋屿村存在违规对外发包村级工程等问题。按照巡察问题“快查快办”的要求,鸡山乡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调取了洋屿村近三年的“三资”台账,重点查阅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记账凭证,发现台账中缺少村集体民主商议的会议记录。

  

  

  工作人员对洋屿村两委干部、个别党员和村民代表开展了解谈话时,发现问题反映的矛头不约而同地指向了时任洋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玉华。

  

  

   “当时村党支部书记辞职了,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比较忙。我作为村里的村委会主任,又主持党支部工作,村里的事情,大家都说让我定就好,我想当然以为自己定了就行,犯了错误。”在调查组的思想教育下,黄玉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黄玉华在未经村集体民主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承包洋屿村码头修复、养老院和码头维修等工程,共计118694元。

  

  

  2020年9月,鸡山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洋屿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张人连因履职不到位被诫勉谈话。鸡山乡纪委向村党支部发放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深入剖析研究、限期整改到位。

  

  违纪者反省

  我对自己工作职责和组织有关规定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时我觉得自己没拿村里一分钱,又能保证工程质量,就认为不需要开会商量。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心向组织检讨,感谢组织及时纠错,让我避免酿成大祸。

  执纪者说

  作为村里的“当家人”,黄玉华办事想当然,违规决策,任性用权,最终受到处分。基层村级组织干部的权力看起来“微小”,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对村里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小额工程发包等涉及村集体资金支出事项,要坚决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监督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既让村干部少犯错误,又推进村集体事业发展。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1/0328747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