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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1 14:25:4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该案中,龙某某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管理村民委员会公章、对公账号、村集体资金的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2.22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该行为适用于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近日,黔东南州黎平县纪委监委“送教下乡”指导组到该县尚重镇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面对纪检监察“新兵”提出的对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疑问,指导组引用相关纪法条文,耐心地予以解读。

  今年来,黎平县纪委监委结合全县26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采取“1名班子成员+1个纪检监察室+4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方式组建指导组,聚焦发现问题线索、案件处置研判等开展“送教下乡”活动,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领各室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同志面对面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解疑释惑,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水平。

  “要按照深入了解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运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精准把握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确定监督事项,细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质效。”在该县大稼乡平革水光互补农业光伏发电站项目现场,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业务骨干“手把手”教授大稼乡专职纪检监察员项目监督方法。随后,大稼乡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由此深挖细查问题背后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等“四风”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立行立改,推动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县纪委监委还把实战练兵作为提升“新兵”办案能力的有效途径,根据部分乡镇(街道)纪(工)委存在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不熟练等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抽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州、县纪委监委参与办案,通过“传帮带”的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履责按下“助跑键”。同时,针对部分乡镇(街道)办案人员经验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县纪委监委采取集中审理的方式,由案件审理室对各乡镇(街道)案件集中审理、质量评查,把好案件质量关。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zzjs/202303/t20230306_78369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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