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身份材料不够完善、书证提取不够规范、案件卷宗装订有误……”日前,泸州市泸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对一起乡镇自办案件开展“同步评审”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自“乡案县审”工作推行以来,为规范乡镇案件查办,促进乡镇自办案件质效持续提升,泸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同步评审+联合评查+回访评考”的“一案三评”制度。
“同步评审”即在细化“乡案县审”流程图基础上,制定相关文书材料和评审标准,对乡镇自办案件同步开展评审工作,对案件查办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办案用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划分为A、B、C、D四类,对评审发现的问题同步反馈,限时整改,并形成分析报告,纳入年终业务目标考核,推动乡镇自办案件质效持续提升。同时,对乡镇自办案件常见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乡镇规范办案。
“‘同步评审’只是我们把好乡镇自办案件质效的第一道关口。”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卢兴红表示,县纪委监委还组建由“室组地”协作区、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等组成的联合质效评查小组,每季度对乡镇了结类问题线索和办结类案件开展“联合评查”。通过片区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处置程序、事实证据、涉案款物、措施使用、处分执行、办案安全等进行评估检查,深入剖析乡镇办案人员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纪法思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研讨会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问题,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办案程序。
泸县纪委监委“同步评审”工作组人员正在对乡镇自办案件开展评审工作。(吴威 摄)
“通过联合评查小组的指导,让我们对案件办理程序、书证提取、定性量纪等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文书材料能够更加规范、案件查办更易上手。”泸县兆雅镇纪检监察干部罗琰表示。
为确保评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泸县纪委监委对照“同步评审”和“联合评查”反馈问题清单,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回访评考”,深入查纠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久拖不改等问题,通过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方式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长效常态乡镇自办案件质效提升机制。
2022年以来,泸县纪委监委共开展“一案三评”乡案34件,反馈整改问题76个,编制《案件办理易犯错误识别指南》1期,纠治形式整改、久拖未改等问题23个,发出通报2期,批评教育5人。1月至11月,全县乡镇自办案件评查得分超90分的案件占比95%以上,无低于85分的案件。
“‘一案三评’是我们探索提升乡镇自办案件质效,规范乡镇办案的有效途径。”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泸县纪委监委将继续深化“一案三评”,拓展到县纪委监委机关自办案件,在规范乡镇办案的同时,推动全县案件质效不断提升。(作者:吕勇 金海波 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