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洪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吕洪民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受利益驱使,背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律师、案件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司法不公不廉,严重损害法官职业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洪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