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亦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亦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和调整、工作调转等事宜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私自设立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罗亦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将手中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亦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