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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4 11:44:3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回顾个人工作经历,领取‘灰色收入’形成了习惯,导致多年以来都在盼望着领取这部分资金,如果不发给自己还觉得是不是针对自己。经过本次职工大会的教育警示,我愿意上交这些不合法的收入,希望组织能宽大处理……”这是一位已退休的投案人员的忏悔语录。今年,瑞丽市纪委监委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3名国有企业干部主动投案。

  十九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指出,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治理腐败,不断探索“三不腐”协同联动的有效途径,在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向纵深推进。今年1月至10月,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61件,立案58件59人,结案40件40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人,给予组织处理5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6人,挽回损失306.42万元。持续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问题干部”形成强大震慑,使其心理防线受到极大冲击,认识到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绝不姑息。”瑞丽市纪委监委立足案件根源,强化警示震慑,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实“通篇文章”,依托本土典型案例拍摄制作《监守自盗的粮仓“硕鼠”》等警示教育视频4个,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当头棒喝”的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揽镜自照,做到以案为鉴、反躬自省,给“问题干部”猛击一掌、指明出路,敦促其抓住机会、说清问题。

  秉持宽严相济的执纪执法理念,让“问题干部”迷途知返。瑞丽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从三个层面帮助“问题干部”卸下心理包袱。强化政治思想引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强调党中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引导其放弃侥幸心理,积极寻求组织帮助;强化政策普及,针对“问题干部”纪法意识短板,在特定范围内进行政策解读,引导其内心深处生发出“自我救赎”的主动;强化现实对照,深度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坚持以案施教,引导其积极向组织靠拢,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

  同时,将“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精准把握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让“问题干部”迷途知返。截至今年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2人次,第二种形态22人次,第三种形态10人次,第四种形态13人次。

  扩大主动投案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瑞丽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既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又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确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推动警示教育创新化、多元化、常态化,一方面“趁热打铁”强化违纪违法的惩治震慑,在发案单位开展涉案人员主动说明问题的专题会议,通过“现身说法”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另一方面“平行对比”突出投案自首的政策效应,在对抗组织和信任组织、串供毁证和主动交代、消极抵抗和积极配合的行为后果上形成鲜明对比,引导“问题干部”不等不靠,不抱侥幸心理,尽快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从而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周训军 江孟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1202/116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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