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磐安县纪委监委按照清廉国企建设工作部署,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引导国有企业将清廉要求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以清廉建设提升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廉”责任传压力引领清廉建设
“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合理设置才能刚柔并济,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
在该县纪委监委指导推动下,县国资办连续4年会同县督考办等责任部门制定出台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将清廉国企建设各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纳入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结果直接与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工资总额挂钩,督促国有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同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
根据清廉国企建设要求,各国有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每年详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专题研究部署清廉国企建设的计划表、任务书。如县城建集团将清廉国企建设嵌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详细列举出清廉建设任务清单,分解至集团本级各科室和下属子公司,实现创建任务全覆盖,有效推动了清廉建设工作由“虚”向“实”转变。
“廉”制度促落实规范权力运行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主线,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把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作为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县清廉国企建设推进部署会上,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这样明确要求。
规范权力运行是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的督导下,县国资办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劳务分包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源头治理和流程管控,健全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21项,有效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现代化管理方式,既堵塞制度漏洞,又规范权力运行。如制定出台《磐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实现“提高效率、规范管理、预防腐败”的效果。
同时,该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各国有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敏感岗位等廉政风险点排查,对排查到的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如县交通水利集团针对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风险,从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到下属子公司普通仓管员,进行逐人逐项排查。今年以来该集团共排查廉政风险点448个,制定防控措施666条,持续强化廉洁责任,促进廉洁从业。
“廉”监督强约束筑牢“防火墙”
“有没有传达最新出台的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我们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组织了学习,并已经着手研究具体落实举措。”近日,该县国资系统廉政监察小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一起来到县旅发公司,专门就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实施廉政监察小组制度,是该县加强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调度使用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的一项创新举措,由国资办、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组成,通过主动深入企业一线,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经费划拨、财务票据报销等检查,掌握各国有企业廉政风险和清廉建设情况。今年来,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指导下,该廉政监察小组共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3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实施第一种形态问责4人次。
另外,该县组建了一支专职监事队伍,向3家国有企业各外派1名专职监事,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工作动态和风险隐患。去年以来,专职监事共列席国有企业重大会议336次,审议议题1559个,提出意见建议380余条,建议采纳率达90%以上。如审核县交通水利集团拨付某工程项目资金议题时,专职监事发现该金额超过了实际工程进度款,最终督促公司核减工程款拨付,不仅保障了国有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也提高了该集团的整体资金效益。
“国有企业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权力聚集,开展清廉国企建设,意义重大,必须久久为功。”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在重点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靶向发力、精准监督,持续推进清廉国企建设走深走实。
(磐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