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业务

时间:2022-11-02 22:44:1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梁姿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姿国摒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将主管领域当做私人领地,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公器私用,象征性支付报酬使用劳务、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设立“小金库”,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漠视群众利益,不合理收费、违规摊派;寡廉鲜耻,道德败坏;背弃职责操守,胆大妄为、目无法纪,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期权腐败”,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巨额财物。

  梁姿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姿国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梁姿国简历

  梁姿国,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修水人,大专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至1992年1月,九江市修水县新湾中心医院医师;

  1992年1月至2001年12月,历任萍乡市芦溪县(区)医院医师,副院长、主治医师;

  2001年12月至2002年9月,萍乡市芦溪县妇幼保健所党支部书记;

  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萍乡市芦溪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2009年2月至2020年3月,萍乡市芦溪县人民医院院长;

  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2022年8月,被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210/t20221028_10149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