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某违纪案中未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部分违纪事实未按照‘一事一见面’原则与被审查调查人员见面。”不久前,达州市开江县纪委监委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现场“搬进”案件审理室,3名审理室干部一边翻阅卷宗,一边对照《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将卷宗材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做了详细记录。
为确保评查结果精准客观,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标达州市纪委监委印发的《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和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87件自办案件进行评查,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质效。
“我们坚持边审核案卷材料,边列出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意见。”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帮超介绍,此次案件评查共发现各类问题300余个,主要集中在文书管理、程序手续、事实证据等方面,经梳理汇总,形成32个共性问题和174个个性问题。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视问题、发现问题是第一步,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该县纪委监委强化结果运用,采取“个案反馈+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向办案组当面反馈并制发《审理提示》,要求限时整改;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集中培训,向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讲解辅导,推动举一反三、改进提升。
开江县纪委监委办案组对照《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就反馈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伍江波 摄)
“谢某某一案存在部分主体身份材料不齐全、调查报告格式不规范等5个问题,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为我在以后案件查办中厘清了思路,避免类似错误发生。”任市镇纪委书记吴永科在收到《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和《审理提示》后,对照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仅3天就向案件审理室主动提交了整改落实报告。
在案件评查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对评选出的优质案件进行通报表扬,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严重案件质量问题的,根据后果及影响程度,严肃追责问责有关责任人。同时,将年度案件质量情况作为审查调查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压紧压实审查调查工作责任。
“我们始终坚持‘一案一评查一反馈’,将监督管理与整改落实相结合,实现以评促改、以查促治,打造纪检监察‘铁案工程’。”开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平表示,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划定标准,让基层办案人员有目标、有压力,以此倒逼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业务学习,推动全县案件评查提质增效。(作者:唐绪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