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聚焦

时间:2022-09-09 20:46:17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挪用集体资金确实不该,今后我一定加强纪法学习,改过自新。”近日,面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龙泉镇钟家畈村村属某集体企业原出纳李某某懊悔不已。

  此前,区委第二巡察组在钟家畈村进行延伸巡察时发现,该集体公司账目混乱,有些开支只有发票没有任何依据材料,真实性存疑。巡察组将此情况反馈给区纪委监委和镇党委,责成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中,工作人员发现,前述村属集体企业账户资金分多次直接转到李某某私人账户,且没有任何账目佐证。

  异常的资金流向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随即将此情况与监督检查组进行了沟通。为弄清缘由,监督检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到银行查询企业账户和李某某私人账户的交易流水,另一路核实李某某主体身份、收集必要的家庭成员信息和主要社会关系。

  通过比对大量的银行交易数据,检查组成功锁定了几笔高度可疑资金的具体时间和资金走向。

  “这几笔资金都转入了某银行,李某某的儿媳就在这家银行工作。”在碰头会上,检查组判断,这应该不是巧合。工作人员循线追踪,掌握了李某某挪用资金帮儿媳揽储的事实。

  “我以为用一下再还回去,只要不装进自己的口袋,就没有多大的问题。”在证据面前,李某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挪用资金的事实。

  经调查,李某某共挪用村属集体企业资金89万元。最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村集体企业资金缺乏监管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推动龙泉镇党委健全完善村(社区)集体企业监管制度,并强化日常监管;同时在全区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通讯员唐强李欣颖)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aljs/202209/t20220908_5924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