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责任清单》《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责任清单》(以下分别简称《市委常委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合称两个《责任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抓好贯彻落实。
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的有力举措。两个《责任清单》在坚决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前提下,深入结合我市实际,将各项工作责任化、具体化、清单化,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市委常委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主要是列出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其他市委常委的具体责任事项,明确要求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带头示范、以身作则,担起“分内事”、种好“责任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重在结合阜阳实际,增加了统计监督、落实风险防范“一单四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等内容,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等3个层面,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25项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将监督责任压实到具体人、具体单位,确保将各项责任落实落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及时提醒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治上认识到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提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将两个《责任清单》落实落细。(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