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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2 06:09:3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一位赵姓女士给衢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高效规范办实事,热情贴心为人民”。这是全省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共同富裕专项监督以来,收获的又一面锦旗。锦旗既是荣誉,更是责任。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推动法院用司法之力为“共同富裕”护航添彩?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从立项监督入手,找准监督“小切口”,坚持上下“一盘棋”,推动全省法院为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出题:聚焦中心瞄准问题

  省高院对标对表党中央部署要求,相继出台《关于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全省法院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等文件,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构建政策体系,让法治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和厚重底色。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法院有无严格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执行中有无存在“中梗阻”问题?推进中遇到哪些困难?围绕这三个问题,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梳理盘点,动态跟踪问效,深入查找各部门、各条线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排查问题不足基础上,梳理出“诉源治理、共享法庭、司法救助、整治虚假诉讼、打击恶意欠薪、数字法院、执行质效、作风建设”等八项重点任务,明确监督保障的重点、路径、方法、责任人,并以“院领导批示件”形式给全省三级法院布置了一道政治监督题。

  各地法院“接题”后,迅速研究“答题”措施。各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协助“主力军”作用,坚持“监督适度靠前,协助积极有力”,聚焦八项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各地法院党组更加自觉强化从谋划、部署、推进到落实的全过程领导,促使体系化、规范化推进法院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

  解题:上下联动一体贯通

  “共享法庭”是基层群众参与诉讼的“便捷驿站”,是法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支点,也为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助力企业发展等提供了强劲助力。湖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主动联合湖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并牵手市中院、市司法局,共同开展“共享法庭”专项监督,对全市18家“共享法庭”开展明察暗访、问题会诊,发现并协助制定整改措施5条,有力厚植了基层群众家门口的公平正义。

  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贯通各类监督,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推动省委出台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在全省法院落实落细,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协助省高院党组出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细则,明晰责任内容,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做得了”的具体项目,坚决纠治把共同富裕当标签贴、当口号喊等问题。与此同时,该组统筹结合常态化开展“一月一主题”监督检查,将共同富裕专项监督内容有机融入落实“四责协同”各项工作,并于7月中旬参与省高院开展的全省法院主体责任年中大检查,牵头各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梳理出问题清单,并提供现场反馈,推动“共同富裕先行”政治责任落实从“纸面”到“地面”。

  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组组联动”机制是省纪委监委为推动派驻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提出的创新举措。加强“组庭协同”“组组联动”,抽调人员开展全省三级法院联动监督检查,成为这次立项监督的一个亮点,有力推动了协同治理的良好工作局面。

  各驻中院纪检监察组以此为契机,加强与业务庭的“组庭协同”,深化与下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组联动”,围绕一个或多个重点任务,采取抽调人员、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监督。台州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由组长带队,联合院督察室、执行监督处、驻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组等组成督查组开展执行款发放工作专项督查,通过现场督查推动发放执行款1200余笔,合计780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余杭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互通工作情况例会制度》,与相关部门一起推动“四类案件”监管、涉网知识产权“共享法庭”建设走实走深,一起推进诉源治理、行业智治、基层四治融合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形成合力。

  攻题:“急难愁盼”一抓到底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派驻监督必须紧盯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

  共同富裕有两个目标,一个是“托底”,另一个是“提升”,司法救助对于做好困难当事人“托底”工作、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意义。为擦亮共同富裕“温情底色”,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专门协助省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托底”作用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督促各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制度功能,“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该组组长主动下访约访,对一起历时五年的因救落水儿童导致信访人儿子溺水身亡的涉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重复信访积案,持续指导督办,市县两级法院全力以赴、积极作为,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给予见义勇为待遇,使该起跨度5年的信访积案得到圆满化解。

  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牢牢把握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的要求。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严重侵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擦亮共同富裕“法治底色”,驻省高院纪检监察会同省高院督察室对一批涉虚假诉讼信访案件开展集中核查,实行专班运行、跟班监督、系统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处置涉虚假诉讼案件1463件,对当事人适用民事制裁措施836件,以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等刑事罪名定罪处罚的案件328件,有力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了营商环境。长兴县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推动开门整治,邀请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委员126人次座谈并旁听相关案件庭审,发出意见征求函525份,督促23条意见建议整改到位,促使全院涉虚假诉讼案件查处率万案比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才能扛起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法治担当。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锚定省委提出的“四清”目标,把清廉建设的理念、措施贯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着力推动清廉法院建设不断向纵深拓展、向单元延伸,协助省高院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法院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实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举办清廉法院建设理论研讨会、宣传培育司法廉洁文化品牌,不断擦亮共同富裕“清廉底色”。天台县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廉政文化为依托,设立“清廉文化体验中心”,并充分利用办公室、走廊等空间打造一批“门、亭、廊”廉洁文化阵地,使廉政文化上墙、上机、上桌、上心,以“沉浸式”氛围涵养法院清廉生态。

  立项监督,关键在有效整合各方监督力量,细化事项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发现、处置、整改问题的监督闭环。“对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监督,体现了很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这个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省高院主要负责人对于立项监督推动共同富裕这项工作的开展批示肯定,并要求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搞好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8/t20220802_66353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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