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聚焦

时间:2022-08-06 08:46:0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8-2.png

  王蒙先生在《读书》杂志上写过一篇小文章《艺术观与艺术品》,其中说到了土耳其名著《我的名字叫红》中所提到的细密画家令人“毛骨悚然”的艺术追求:细密画家渴望自己的眼睛变瞎,以摆脱凡俗肉眼对于世界的观察与印象的书写。小说中有一位叫做奥斯曼的细密画大师,在阅尽了皇家宝库中珍藏的历代细密画精品,逐一拜访了每一位细密画家之后,真的心满意足地刺瞎了自己的双眼。从此以后,他的眼前将是一片漆黑。

  《说文解字》:“黑,火所熏之色也。”最上面那一部分,是“窗”字;中间及下面那一部分,是“炎”字。很显然,许慎所说的“黑”,是能够看到的那种黑,比如墨,比如炭,比如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

  其实,更深层次的黑是看不到的那种黑,正如那位刺瞎了自己双眼的细密画家。他的眼前是黑的,但不是因为他看到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什么都看不到。

  这两种黑是有区别的。对于能看到的那种黑来说,黑不是一切;对于看不到的那种黑来说,一切都是黑。没有人愿意失明,但有些东西我们确实不愿意看到。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更进一步,他认为,目光是感性的,常常会蒙蔽理性的思考。据说,他也因此弄瞎了自己的眼睛。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俄狄浦斯王》的结尾,俄狄浦斯知道他弑父娶母的真相后,也毅然刺瞎了自己的双眼。他说“什么东西看来都没有趣味,又何必看呢。”

  有些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假象;有些时候,我们什么也不想看。为什么要闭目养神呢?因为这个花花绿绿的世界常常会让人心乱。为什么会死不瞑目呢?因为这个花花绿绿的世界总让人看不透。

  黑,火所熏之色也,火是光明的化身,黑其实只是火留下的痕迹而已。黑,白之颠倒色也,看不出白的意义,光盯住黑看就会失去意义。(尚之)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923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