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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6 22:34:5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现在宣读给予于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7月1日下午,平顶山市新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谦生在该区某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宣读了对该办事处一名干部的处分决定,并深入剖析其违纪行为,给在场的干部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于某某这次违纪违法的教训太大了,作为曾经的同事,现场听着处分决定,心里真不是滋味儿,今后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我得时刻提醒自己,引以为戒,一定要遵守党纪法规,严守清廉底线。”该街道工作人员深有感触。

  今年以来,新华区纪委监委用心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效果,要求纪律处分决定一律要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或者其所在单位党员大会上公开宣布,并实行一案一剖析,变处分决定宣布现场为警示教育现场。为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该区纪委监委还将这一要求延伸到到村(社区),打通警示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将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不论是对受处分人员,还是其所在单位的其他党员,都具有强烈的冲击力,真正达到宣读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新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徐萌)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e39c8a6b4f4f4aceacdefa75f3228d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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