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明确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在强化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该州纪委监委推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依法履职、从严管治、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精准有力的监督和正风肃纪释放的监督推力,聚焦被监督单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履行核心职能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打造监督闭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高质量贯彻落实。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督查督办、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情况通报等监督方式,通过列席党组(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监督、信息共享、线索联合排查、联合执纪执法等监督手段,探索“嵌入式”“驻点式”监督方法,不断丰富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拓展问题线索渠道,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日常监督中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做到及时登录、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坚持分类施策,灵活运用直接了结或退回信访室、谈心、谈话、诫勉、摸排、暂存待查等7类处置方式科学分类处置。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准确把握界限、宽严尺度和社会影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并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特别是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真正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问题发展成严重违纪问题,防止严重违纪发展成犯罪行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此外,该州纪委监委聚焦解决问题,在监督整改上着力,形成工作闭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同被监督单位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推动党组(党委)立行立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在会商中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和党组成员点人点事点问题,以深入体现具体,以具体体现成效,避免一般性表态讲话。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会商后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监督,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党组(党委),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改到位,并将会商情况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向州纪委监委机关报告。该州把以案促改贯穿于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在查清问题的同时,同步分析深层根源、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意见,推动办案、整改、治理和办案、监督、警示一体贯通。(博州纪委监委 杨立成 | 责任编辑 郭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