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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5 15:36:29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路修了没多久就坑坑洼洼了,有人说是村干部私下转包做的,请纪委好好查一查!”不久前,杭州市桐庐县百江镇纪委、监察办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镇松村村义坞口道路工程质量差、村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本村工程等问题。

  镇纪委、监察办随即成立调查组,首先从工程资料入手,迅速调取了松村村义坞口道路硬化工程的相关台账资料。资料显示该工程分为两个标段实施,分别由工匠盛某某、祝某某中标承建,程序完备规范,资料一应俱全,看不出任何破绽。

  难道举报内容不实?为查清实情,给群众一个交待,调查组决定对该工程的银行资金流水进行排查。“这张取款单的开户名是中标人‘盛某某’,取款人签名却是原村书记‘胡伟平’!”通过对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的反复查阅,一张特殊的取款单引起了调查组的警觉。

  经过认真分析比对,并迅速与相关人员谈话取证,调查组基本掌握了松村村原党总支书记胡伟平参与工程转包并领取工程款的相关事实。调查组随后趁热打铁,开始与胡伟平“正面交锋”。

  “在实施义坞口道路硬化工程过程中有没有不合规的情况发生?”

  “都是严格按照村级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实施的,要不然也通不过竣工验收。”胡伟平淡定地回答。

  见胡伟平迟迟不肯承认,调查人员便拿出了之前调取的那张取款单,严肃地问道:“明明是中标人的银行取款单,为什么取款人签名处写的是你的名字?请你解释!”

  自知无法再隐瞒,胡伟平交代了实情。原来,在义坞口道路硬化工程招标结束后,胡伟平想起村里尚有部分违规招待费用、非正当慰问金等无法正常列支的费用没有处理,便“灵机一动”,想到了把工程转包过来由村集体出面做,赚取利润用于支付相关费用的办法。对于胡伟平的提议,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就这样,胡伟平找到工程中标人,在许诺给予一定转包费用后,顺利拿下了该工程。

  工程完工后,除去材料款、机械费、人工费、转包费等各类成本支出,此次工程承包共赚取利润9万余元。事后,胡伟平将该笔款项全部用于支付村级财务不得列支的费用。调查还发现,施工时,为了节省成本,施工队直接挖取附近河道砂石作为硬化道路原料,加上起冻天施工等因素影响,导致道路质量不合格。

  “当时以为这些钱都是用来还村委欠款的,也没有装进我个人口袋,就算上级发现了也不会把我怎么样。现在想想,是我纪法意识太淡薄、心存侥幸搞变通,害了自己啊!”面对组织调查谈话,胡伟平悔不当初。

  最终,胡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受到集体约谈。(杭州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6/13/0301241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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