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群众腿脚不便,时任村干部张某以帮其去银行领取补助款为名,实际取出5000元,谎称仅取4000元,非法占有1000元。其行为构成何种违纪违法错误?”
“张某虚构只取4000元的事实,非法占有群众1000元,应定性为诈骗行为。”
“群众没有将1000元交付张某处置的意愿,张某窃取他人财物,个人认为应定性为盗窃行为……”
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干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就审理时发现的问题、办案注意事项展开讨论。(陈小琼 摄)
日前,在泸州市叙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几名参与审理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正在就一起案件定性问题展开讨论。作为负责审查调查工作的“老纪检”们,现在却在审理室参与审理工作,这源自于叙永县纪委监委开展“全员审理”工作模式。
“审理是案件查办的最后一道关口,然而从审理的情况反向看审查调查工作,案件的查办质效并不容乐观。”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万晓锋介绍,以前,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人员均未参与审理工作,而部分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虽然参与过自行开展的审理,但因缺乏专业审理人员的指导和帮助,难以形成专业的审理思维和审理视角,无法起到举一反三、“以审代训”的作用。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探索构建“全员审理”模式,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以4名专职审理干部、24名执纪执法骨干和89名审查调查人员为成员,分别组建“专业审理组”“跟班学习组”和“跟案学习组”三支队伍。“专业审理组”负责县本级、乡镇案件审理和统筹“全员审理”人员工作安排;“跟班学习组”人员注重在疑难案件审理、课题研究、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中进行综合培养;“跟案学习组”人员注重组织其参与个案证据审核、党纪法规运用、定性量纪把握的分析讨论,帮助其培养审理思维、树牢质量意识,进而提升审查调查工作水平。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和审查调查室干部就案件审理知识展开研讨。(陈小琼 摄)
“在参与审理工作后,办案思路开阔了,站位也更高,责任心也更强了,对不少纪法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柯说道,以前自己参与办结案件70多件,算是办案的“熟手”,但在审理工作面前却是“新手”,如今在审理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大大提升了自己的审查调查能力。这种变化并非个例,同样感触颇深的还有后山镇纪检干部何波,“通过‘全员审理’,我目前参与了3件案件的审理,审理结束后又回归审查调查工作,实现理论和实践融会贯通。以前我办的案件,质效评查时只能得90分,但现在可以达到95分。”
“案件质效要全面提升,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素质要提升。我县探索实践‘全员审理’模式,既培养一批审理业务骨干,又提高审查调查人员办案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叙永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以锻造纪法精通的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培训,为履行好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职责奠定坚实的本领基础。(作者:陈小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