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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5 13:45:1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1.开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姜南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16年4月,姜南在审理某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庭审和合议庭评议时,对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的错误,没有认真审理评议和审核纠正,给案件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2022年2月,姜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开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明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16年7月,陈明在办理某执行案件中,在申请执行人没有放弃追究被申请执行人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2022年2月,陈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清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中心副主任白玉明、陈起威破坏监管环境问题。2021年4月至5月,在出具生猪检疫证明工作中,白玉明、陈起威以“加油费”为名,分别违规收取生猪运输货主1600元、1800元,用于个人车辆加油。2022年1月,白玉明、陈起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铁岭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3/22/030115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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