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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5 14:09:4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日前,一名反映问题的群众将写有“为民除害为民除恶”的锦旗送到了抚顺市清原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感谢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能够认真核实自己反映的问题,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锦旗不重要,老百姓对处理结果满意才重要。”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子河说道。

  “高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使用局下属企业资金购买土特产品进行走访、超标准接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一张张处分决定深入民心、警示党员。每件问题线索核查完毕后,工作人员都第一时间向反映人反馈结果。自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以来,清原县纪检监察干部用专业知识和责任担当为基层群众及机关单位维护了合法权益。清原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质效并重,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化解一批信访举报、通报一批典型问题,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解决到位,全力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走深见效。

  集中梳理研判,包案跟踪问效。坚持信访跟进,审理把关,班子成员全员包案领办、带案下访,对重点难点问题线索认真研判、缜密梳理、全程督办,把每个案件查深查细查透,坚决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结果经得起检验。始终做到把查办案件与化解矛盾结合起来,把处理问责与回复反馈结合起来,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严格分类处置,有效化解矛盾。巩固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成果,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协作区联合办案机制优势,强化集成联动,既明确责任,又协同作战,迅速查办,整体推进。坚持分类处置各类问题线索,对已经办结和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分类施策,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按照“件件有举措,事事有回应”的原则,对已查结问题线索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实实在在向人民群众交出“明白账”“成绩单”;对业务范围外的群众合理诉求,耐心向群众解释说明,引导群众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截至目前,“微腐败”大清扫问题线索31件,已办结22件,立案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组织处理4人,挽回经济损失14.51万元。

  抓好思想教育,开展以案促改。清原县纪委监委对31件“微腐败”大清扫信访举报件,按照快查快结机制,办结后及时进行答复反馈,针对个别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检举控告人,坚守政策底线,细心做好信访人的解释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严厉打击恶意诬告和陷害他人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同时,抓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认真剖析信访举报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思想认识、制度机制方面的短板弱项,通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思想教育,推动正本清源、标本兼治。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以解决问题为根本,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持续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清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fs/system/2022/05/31/030122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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