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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9 04:48:4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想向组织交代我挪用单位公款的事情......”2021年7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应急管理局原会计罗红梅在父母、姐姐、姐夫的陪同下,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动反映自己被诈骗参与赌博并挪用单位公款的情况。7月14日,罗红梅被采取留置措施,而7月15日,正是罗红梅的27岁生日。

  2018年3月,罗红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到凤山县财政局工作,同年10月由县财政局安排到县应急管理局担任会计工作。工作以来,罗红梅尽职尽责,深受单位领导信任。

  2021年2月19日,罗红梅看见有人在朋友圈发招聘兼职广告,称只需要在手机上操作就可以轻松赚钱。心动不已的她添加了对方的QQ,对方表示只要投钱去参与就一定能赢钱,如果输了就由平台赔钱。

  在对方的指导下,罗红梅下载了一款APP,并注册成为会员。在客服人员的推荐下,罗红梅在APP上添加了一名“金牌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充值1000元,下注赌博版块。

  1000元很快就输完了,“导师”和她说,再充值3万块,可以带她回本。

  在“导师”继续“指导”下,罗红梅虽然有赢有输,但一直输多赢少,3万元也很快输完了,她继续加大本金……仅一个月时间,罗红梅赌输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和向父亲、亲朋好友借来的120万余元。

  不知道迷途知返的罗红梅,开始动起了单位公款的心思。

  2021年4月,罗红梅找到凤山县某装饰公司,让公司为其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然后模仿单位领导签字,第一笔公款21600元很快就到了装饰公司的账上,扣除税费之后,装饰公司把钱转入罗某账户。

  为了掩饰挪用公款行为,罗红梅委托姐夫刘某某在广西南宁市找了一家广告公司,罗红梅虚列的经费打到广告公司对公账户后,广告公司再转到公司法人韦某某账户,韦某某再转到刘某某账户,刘某某最后再把钱转到罗某的账户。

  罗红梅还虚列宣传费、应急物资储备货架费和提前列支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把虚列的经费夹在真实发生的经费里,一起拿去请单位领导签字。然后,罗红梅模仿出纳签字,在相关人员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顺利支付成功。罗红梅甚至将虚列的自然灾害综合普查委托业务费、临聘人员工资等,直接打到毫无业务联系的父亲的钢材店对公账户。

  经查,2021年4月至6月,仅三个月时间,罗红梅挪用公款共19笔,共计221万余元。其中,120余万元用于赌博,90余万元用于归还借款。

  2021年12月20日,罗红梅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时,县纪委监委对没有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对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发放《关于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建议》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涉案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和做好以案促改,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纪委监委||责任编辑方庆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1/24/content_8715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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