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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9 03:27: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规定》出台之前,我们同事有时会接到一些打听案情的电话,造成一定困扰。”浙江省天台县纪委监委干部表示,“现在这种电话越来越少了,有人再想问案子就得考虑‘我是不是会被记录’。”他所说的《规定》,就是天台县纪委监委近期出台的《天台县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要求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进行报备,不仅是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跑风漏气行为坚决说不,也是对干部自身的一种保护。

  对于打听案情等行为,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说“不”外,谁来打听、以何种方式打听,打听了什么内容都要悉数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如实填写《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情况报告备案表》,并于3日内将《报告备案表》报送县纪委监委干部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授意、默许、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他人以本人名义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视同该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行为。

  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受请托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者受请托人所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压瞒不报的,也将依规依纪处理。(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11/t20211119_254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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