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淄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价格违法、消费欺诈、违规收费、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广告禁止性条款。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应当在广告中载明;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
规范收费行为。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在销售现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价外加价,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等费用,代理机构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购房人的总房款,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款应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一致。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