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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30 02:45:48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新绛县纪委监委探索巡察与派驻“双剑合璧”监督新模式,初步实践了巡察派驻“1234”协同工作机制,集“利剑”与“探头”之所长,凸显出“1+1>2”的监督效应。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实现“贯通融合”这一个目标。每轮巡察都将派驻纪检监察组选派的干部编入巡察组,让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参与巡察工作。工作中,既借助派驻监督力量,提升巡察针对性和整改实效;又通过巡察实践,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能力,以力量融合、协作配合,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二是强化“两个沟通”。就是强化“巡察前沟通”和“反馈后沟通”这两个沟通。巡察前,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与巡察组沟通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总体情况、政治生态状况、廉政风险点等方面的内容,做好分析研判;反馈后,巡察组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被巡察党组织在“三个聚焦”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动态分析整改成效。

  三是突出“三个阶段”。就是做好开展巡察工作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巡察前,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与巡察组及时联系,熟悉了解巡察方案、巡察程序、巡察任务等,做好协调配合巡察工作的各项准备事宜;巡察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接,进一步增强其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巡察后,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面了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并将这些内容纳入日常监督重点。

  四是参加“四个会议”。就是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共同参加“巡察前情况通报会”“巡察动员会”“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这四个会议。巡察组要督导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面督导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有力推动巡察整改标本兼治。(运城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gzdt/2021072624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