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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0 21:31: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荔浦市修仁镇四育村党员叶华益因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被开除党籍处分。”

  

  荔浦市杜莫镇龙珠村党员廖元生因酒后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被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荔浦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这是荔浦市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的一个缩影。

  

  酒驾醉驾不仅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还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荔浦市纪委监委强化常态化监督与再监督,加大与该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协作配合力度,紧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13人,已结案并给予党纪处分2人。

  

  针对重点岗位、重点节假日酒驾醉驾易发情况,荔浦市纪委监委还督促各单位召开节前警示教育大会,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学习党纪党规等方式,开展节前提醒,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遏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大查处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以及越往后监督执纪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当先严律己。荔浦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签订《桂林市纪检监察干部拒绝违规饮酒承诺书》,从作风引领、从自身示范、从源头杜绝酒驾行为等方面,努力营造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的良好氛围。

  

  酒驾醉驾与全面从严治党背道而驰,对顶风违纪酒驾醉驾的,一经核实,我们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我们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荔浦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荔浦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20/gxjjw60f6a983-1601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