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单位马某因酒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终考核能评称职吗?”“我单位今年受政务警告的王某能发绩效工资吗?”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对处分执行事项掌握不清等问题,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制度,在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附上《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处分事项执行到位。
实行一人一档,加强清单管控。根据案情不同,每张清单对处分决定宣布、影响期限、待遇调整、评先选优、奖金发放、教育谈话、归档等处分决定各环节建档案、列清单,对关心关爱、恢复党员权利、年终考核等影响性规定进行提示,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对照列表逐项落实,随时更新。对已执行完毕的予以“销号”,对未执行完毕的次年继续进行检查,让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能够准确掌握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全覆盖。
紧盯执行环节,杜绝书面执行。对处分决定清单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紧盯纪律处分决定是否及时送达和宣布、工资待遇是否调整到位、年度考核等次及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通过全方位“拉网式”密集检查,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全面准确核实情况、查找问题,紧盯重点环节,杜绝书面执行。
强化执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台账登记核销制度,对执行存在问题的,认真分析研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对整改实时跟进,提供业务指导。同时,要求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并提供财务凭证、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案件审理室对原始材料进行比对核实、精准执行。在坚决防止执行“打白条”的同时,切实纠正“执行过度”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精准对标。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建立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发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体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附上‘事项清单’,能有效推动党纪政务处分真落地、不打折。”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寺堡区纪委监委杨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