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记者从天津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对违纪案件立案标准把握和政策策略运用,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提高违纪案件立案质量的指导意见》,严格把关违纪案件立案质量,推进“铁案工程”建设,让监督执纪更加精准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违纪案件的立案质量,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办理的免予处分案件进行调研,调阅了全部2020年查处的免予处分案件的审理报告,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并与基层审理工作人员个别交流。
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士健告诉记者,调研发现,立案不精准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案件情节较轻,直接用第一种形态处理效果更佳,不宜立案,存在问责类案件立案质量不高等问题。
针对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起草了《关于提高违纪案件立案质量的指导意见》,从增强精准执纪意识、夯实立案基础、严格把握构成要件、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慎稳精准问责、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等六个方面,提出14项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守立案实体条件,确定行为的违规性,全面考量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提出精准适用“四种形态”要全面综合考量问题性质、主体身份、时间节点、违纪金额、动机原因、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主客观因素;确立规范“第一种形态”适用、加强上级对下级立案工作的监督、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等工作要求;强调问责立案要以事实证据为基础,以责任为前提,体现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防问责泛化。(王小明 殷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