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举报

时间:2021-05-18 21:57:5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有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给我们做后盾,帮我们清查出没有入账的养老保险金,并退还给我们老百姓,真是为我们办了件大好事,非常感谢你们......”近日,收到被清退的4.86万元的养老保险金,平舆县万冢镇三桥村群众满怀感激地说道。

  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平舆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月份,在接到万冢镇三桥村群众反映的养老保险参保资金有关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三桥村委干部申某某、肖某某、邵某某、姚某某四人在收缴养老保险金参保费期间,采取收取群众钱款后上交一部分、自己截留一部分的方式,侵占群众缴纳养老保险参保资金共计48600元,导致群众参保资金没有录入社保系统。

  查清问题后,该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申某某、肖某某、邵某某、姚某某四人相应纪律处分,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资金清退工作,将资金全部退还给群众。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为群众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等手续,及时把被清退资金送还群众手中。

  “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我不该心存侥幸,私自侵占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参保费。”受到处分的村干部肖某某悔不当初。

  “农村养老金是老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针对这种对群众社会保障金动心眼、私自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案件核查组组长李甲峰斩钉截铁地说。(宋迪)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7275a0b428404265b4658a31fda343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