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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07 00:26:5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利用职务便利为投标商提供帮助、天价采购……近些年,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既有监督不到位的地方,也有管理不完善的原因。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堵上政府采购管理漏洞,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将在今年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研究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将着力解决哪些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又该如何做实日常监督,为政府采购有序高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违规干预、天价采购等违规操作暴露哪些问题

  前不久,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委原常委、敦化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国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违纪违法行为包括通过违规操作,使本身不够资质的企业承接项目,进而从中谋利。

  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发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环节获利问题并不少见,此前被开除党籍的甘肃省气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书余曾被指“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19年发生的一起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窝案,也与违规操纵评标结果有关。

  政府采购风险主要包括采购结果不合理的风险和采购行为不规范的风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利用职务便利为投标商提供帮助等行为,是典型的采购行为不规范,而在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零元中标等问题,则指向了采购结果的不合理。“这些风险和问题的存在,主要由于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交易制度不尽科学等原因所致。本次政府采购法修订,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制度化的解决方案。首先是要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为此,征求意见稿增设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专章,内容涉及采购需求定义、编制,采购计划,内部控制管理,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意向公开等。

  完善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将如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着手建立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通过采购需求与预算相衔接,解决因采购预算不细化、采购标准不科学导致的豪华采购等问题。针对少数人通过操控需求影响采购结果问题,本次修订从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及内控管理相结合的治理框架,将采购需求与采购人内控管理相衔接。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原政府采购法基础上强化了采购人在内控管理、需求管理、落实采购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解决采购人‘重程序、轻结果’、无人真正对采购结果负责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贯彻“谁采购、谁负责”“权责对等”的要求,一方面扩大采购人依法选择采购方式、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有放有收”,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机制,将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由目前的13种增加到20种,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的法律责任。

  推进采购结果和采购行为全过程公开透明

  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政府采购资金量大,牵涉财政支出管理,要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维护采购竞争公平,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去年7月,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率先启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要求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从今年1月1日起均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记者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发现,截至4月22日,中央预算单位一级已累计发布采购意向超1.6万条。

  推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能达到怎样的效果?从采购人方面来看,不仅“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明显增加”,还可以购买到性价比更高的货物和服务。作为采购意向公开的直接受益者,一些接受采访的供应商表示,“在参与项目竞争前能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准备,对最终的中标起了重要作用,意向公开让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变得更透明。”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主动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透明度要求。例如,往前端延伸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告,方便供应商获悉政府采购信息;往后拓展规定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开,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方便各方监督。

  找准监督抓手,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

  制度的执行离不开监督,围绕采购人的内部监管,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管以及审计、监察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等方面,征求意见稿设立了“着力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的监管目标。其中,明确监察机关要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如何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监督实践,锁定政府采购中易发生廉洁风险环节,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不仅铁拳出击、严肃查处腐败,还做实“后半篇文章”,推进综合整治。

  成都市纪委监委把政府采购中的决策情况作为政治生态研判重要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早提醒。

  为找准监督抓手,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对218个立项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综合“画像”,编号“一站式”管理,全面摸排工程项目中虚假招标的风险点。

  “政府采购风险点较多,要打破专项检查的局限性,提升监督灵活度。”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近年来查办案件涉及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对七个重点领域进行调研,政府采购领域便是其中之一。据悉,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采购价格虚高、采购周期过长、内控制度不健全、对评审专家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该市纪委及时向市财政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目前,市财政局通过整改,已制定出台13项配套制度、78项禁止内容清单,还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体系、专家“黑名单”制度等。(记者 陈瑶)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szzx/202105/t20210502_11649528.htm